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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者:fjzhcs | 发布时间: 2022-03-04 | 1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思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助力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省战略,提升福建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助推全方位高量发展超越,让更多的“福建品牌”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老字号品牌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旅游目的地)等。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省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二、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应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未发生过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农业)、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3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福建省老字号。

  参评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应是2020年1月1日之前获批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产品应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联性强,保护效果显著,申报单位为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旅游目的地区域品牌应是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申报单位为目的地管理主体。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不收费的原则,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指导下,会同省内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 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39654-2020/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请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等单位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动员、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主动、自愿参加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二)信息填报。各参评企业、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请关注福建企联”“当代品牌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fjppw.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认真填报。参评企业、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24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5份统一报送到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等推荐单位,也可选择报送到市(县)相关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请各推荐单位于510日前汇总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三)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以及所选择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信息和数据进行初审把关,认真核对意向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利税申报条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同时汇总参评情况(附件6)加盖公章报送到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四)价值测算。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的指导下,组织权威技术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品牌价值。

(五)宣传发布。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拟于2022年9月全国质量月前后择期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将联合各组织单位通过会议或通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评价工作情况,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联合有关单位对其展览展示。参评数量较多的行业可设置单独榜单发布,优先邀请该行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入备选专家库并指定开展评价工作事宜;各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推荐参评数量较多且品牌价值成绩显著的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优先列入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同时,对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各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优秀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表彰。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入围福建省品牌价值百强榜单的主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区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需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报送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二)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区域参与评价,及时跟踪申报情况,并汇总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区域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包括各参评品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4份,自行留底1份,汇总表1份),并于4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在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后配合对所在区域、所处行业品牌结果进行宣传。品牌建设基础扎实、产业优势明显的地级市可同步启动市级品牌

价值试点工作。

(三)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推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探索金融、投资、招标、政府采购、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强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的联系互动,推动企业和区域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四)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自愿、不收费原则,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叶超电话:0591-87065852 18750501752

蔡雪萍电 话: 0591-8706585315659592450

曾嵋清电话:13306901633

邮箱:2677301438@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1号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附件:

1.2022年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2.2022年自主创新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3.2022年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4.2022年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5.2022年旅游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6.2022年福建省品牌价值评价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